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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全网-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保障“告官见官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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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20-06-23 16:3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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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保障“告官见官”  6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公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,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。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。 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,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、第二审、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,行使诉讼权利,履行诉讼义务。  “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涵。”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,一是仅限于诉讼程序,不包括询问、调查等程序。二是不限于行政机关,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。三是不限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,还包括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,人民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。  据黄永维介绍,司法解释依法限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,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,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。但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,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。  黄永维表示,司法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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